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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启动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2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精神,剥离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湖南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国资﹝2017﹞293号)。为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11月22日上午在市国资委三楼会议室,市国资委召开了全市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和消防机构等职能分离移交协调会,就我市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城东三区领导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


                    (市国资委  周金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