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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资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作者:国资委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30

 

  为确保有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根据市政府、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08]16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见证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质量,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升我市国有资产监管水平。

  二、公开的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

  (二)公开、透明、规范

  (三)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四)方便群众,方便基层

  (五)易于操作,便于监督

  三、公开的内容

  (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本委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

  2、国资监管法律法规

  3、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变更、注销、转让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

  4、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的结果

  5、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

  6、其他与国资监管相关的事项。

  (二)对委机关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考核、任免、交流、奖惩情况

  3、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4、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设立公示栏。在委机关一楼设置政务公开栏,公示委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门牌号码、联系电话、各行政管理事项承办处室、办理程序、时限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利用新闻媒体。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与网络同步发布国资监管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国资监管新政策

  (三)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情况

  (四)现场咨询和咨询答复

  (五)发布公告

  (六)对委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采取召开机关大会、干部述职、公示、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